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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揚
  杭州市法制辦擬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規定(草案)》日前面向社會征求意見。這部法規草案在保護老年人權益方面作出了多外接式硬碟項規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這一規定引起不少人的質疑,他們認為用法律禁令約束家庭道德屬於“越界”。 (據8月24日《廣州日報》)
  關於“啃老”現象的原因及其是非曲直,此前人們已多有討論,此處不再贅述。杭州市擬立法禁止“啃老”的具體條文是:“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顯然,如果老年人主動向成年子女提供經濟資助,這記憶體種情況並不在禁止之列。也就是說,條文所禁止的是成年子女主動“啃老”的行為。
  但在現實中,主動“啃老”其實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請求”父母提供經濟資助,如果父母不肯,那便作罷;另一種情況是“強求”父母提供經濟資助,如果父母不肯,仍然不依不饒,耍賴皮甚至威脅強迫。就第一種情況而言,比如成年子女購買住房,請求父母給予資助,而父母也願意出錢,這種情況雖也屬於“啃老”,但於情於理都不算過分,甚至是人之常情,不應該被澎湖民宿法律所禁止;就第二種情況而言,顯然,這種強制性“啃老”涉嫌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理當被法律所禁止。
  回頭看杭州市法制辦擬定的條文,“成年子女不得……要求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中的“要求”究ddr4 記憶體竟何指,並不是特別明確,似乎既包括“強求”也包括“請求”,沒有將兩種情況作出嚴格區分,一刀切地禁止成年子女伸手向父母要錢。
  這恐怕才是問題所在。打個比方,對於乞丐行乞,法律上只是禁止強行乞討,但並不禁止一般性乞討。與此相類似,對於“啃老”,法律應當禁止成年子女強行“啃老”,但對於子女“請求”父母提供經濟資助,法律則不必usb管也不該管。願不願意給予資助是父母的事,但不能籠統地認定“要求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本身就違法。
  立法禁止“啃老”的良好初衷值得肯定,但要考慮到“啃老”現象的複雜性,尤其要考慮到中國人的傳統家庭倫理,對不同的“啃老”現象作出嚴格區分,然後“對症下藥”,划出明確而合理的界限。  (原標題:立法禁止“啃老”不能籠而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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